男子因短视频被他人搬运,将对方和平台运营者诉至法院,索赔100万
据4月29日消息,陈先生是一位短视频博主,粉丝数量超过百万。他注意到,一位梁先生在另一个平台的账号上发布了不少视频,都直接搬运了他的作品。
在陈先生看来,梁先生未经许可,通过抹除署名、水印的方式盗用发布了自己的短视频,侵害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平台也疏于监管。于是,陈先生将梁先生以及平台的运营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陈先生主张经济损失是100万元,还有3万元的合理开支。法院表示“搬运”视频者侵权,平台不担责。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被告梁先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22500元,平台对被告账号进行了封禁处理。
来源:闪电新闻
编辑: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