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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强奸案二审开庭,男方揭示女方控诉强奸背后的惊人理由!

成年人的世界不是非黑即白!

女方告男方强奸,可能并不是单纯的因为身体受到了玷污,还可能夹杂了很多物质因素。

这起案件不是简单的强奸案,而是人性的博弈。

3月24日晚,男方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向记者回忆,2023年1月30日,自己的儿子席某某与女方吴某某,经大同阳高县一家婚介所介绍认识。

这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之前并不知道各自的底细与家庭背景。

郑女士称,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2023年5月2日,席某某与女方一同前往婚房。

注意时间,从两人认识到订婚,也仅仅4个月左右,说明感情基础并不牢固。

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

后来,女方下到13楼,男方席某某追出去,有视频显示,又在电梯里有明显拖拽,搂抱女方。

席某某的母亲告诉记者,拖拽是因为女方情绪失控,她儿子怕出意外,就把女方追回来的,不是为了在婚房内强奸她。

但是男方席某某显得很着急,不顾女方的反抗,仍然在婚房内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女方在婚房被强行发生性关系后,显然情绪失控,把窗帘点着了,跑出房屋大喊呼救。

二人发生性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随后女方母亲要求必须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也就是说,只要男方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这场闹剧也就该告终了,女方就不会以强暴为名再控告男方。

原来,男方家在2017年在阳高县城给男方席某某买了一套90多平米的商品房。郑女士说,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儿子席某某一人的名字。

但儿子和这名吴某某恋爱3个月后,女方提出希望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仅仅恋爱三个月,就要求房本加上自己的名字,这种要求一般男方是不会同意的。

因为不知道女方到底是看上自己儿子还是看上那套商品房,自然男方应该没有同意。

男方家人表示,儿子订婚宴上,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本上加上女孩名字。

这样的承诺,个人觉得比较符合时宜,毕竟结了婚生米煮成了熟饭,这样媳妇应该不会跑了,在房本上加上女孩的名字,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但谁知席某某在订婚后,突然和女方发生了性关系,这让女方暴跳如雷,可能想以此为突破口控告男方强奸,以此为由让对方加上自己的名字。

此事发生后,女方大哥给男方家属说,房本加名,把彩礼给了。意思写了就不强奸了,不写就强奸。

但男方觉得不想以这种方式去加女方的名字。

但女方已经控告男方强奸。男方,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受到这种名分,于是就在公安局写了协议:

承诺给女方彩礼10万元,当时就要去民政局领证,然后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当时,男方席某某开车去接他姐姐,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因为一些问题迟了,前后不超过5分钟,但女方不愿意等了,于是事情就闹到了这个地步。

席某某的父亲表示。

席某某的母亲说,2023年5月4日,习默默被警方带走,随后郑女士同意加上女方名字。5月5日男方家属准备赶往民政局一边办理结婚证,一边加上女方的名字。

因为迟了,女方就坚持控告男方强奸。

男方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认为,女方之所以控诉自己儿子强奸,就是因为那个房本上没有及时加上她的名字。

2023年12月25日,这起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但男方席某某不接受判决,当场提出上诉。

如今,这起强奸案二审已经开庭,我们等待最终的结果。

但是男方严重违背了女方意愿,这就属于强奸犯罪行为,是不应该的。

但从男方及女方提供的事实来看,女方控告男方强奸,不仅仅是因为自己的身子遭受了玷污,可能更重要的是,因为房本上没能及时加上自己的名字。

这样的爱情和婚姻,显然不是纯粹的,里面夹杂了太多的因素。

这也给未婚的男女提出了警示:虽然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要考虑对方的家境和经济情况,但是结婚之前,一定要考虑对方的人品。

以经济为目的的婚姻,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一定要要慎之又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