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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35年办理2.1万余件海商海事等案件 助力海南高质量发展

南海网4月1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舒文)4月11日,海口海事法院召开海事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1990-2025)》及《精品案例(1990-2025)》。据悉,该院35年来共办理各类海商海事等案件2.1万余件,包括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的案件,助力海南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现场。记者 林文泉 摄

现场,海口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春介绍了海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情况。海口海事法院自成立以来,充分履行海事审判职能,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持续深耕发力,共办理各类海商海事等案件2.1万余件。其中,受理海事海商案件9949件,着力做实定纷止争,保障海南航运、外贸、港口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发展;注重强化府院联动效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审理行政案件1092件;持续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率先建立海事刑事案件类案指定管辖制度,率先设立海事刑事审判庭,已审理海事刑事案件69件;建立“执行局 派出法庭”的执行办案模式和内部执行联动机制,发挥派出法庭区位优势,提高执行整体效能等。

随后,该院研究室负责人对精品案例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该案例册通过对海口海事法院历年案例进行筛选,汇编成册,覆盖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等多个重要领域,案件类型丰富多样。这些案例的发布,充分彰显了海事审判的公正高效,对推动海事司法实践发展、营造优良法治环境等具有积极意义。

精品案例:

案例一

原告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明确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该案对“一切险”的认定具有裁判规则指引作用,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52号指导性案例,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案例二

特莱顿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海事法院对分别包含独立仲裁条款的多份协议中各协议的缔约方作出了谨慎、精准的认定,严格区分仲裁庭有权裁决部分与超裁部分,并对超裁部分与有权裁决部分是否可分作了多层次的认定,体现了我国全面履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义务的大国姿态。

案例三

原告某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本案中,海事法院坚持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严谨论证了《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货损索赔条件以及情势变更的适用标准,彰显了我国恪守条约义务的开放包容司法形象,对明晰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规范国际航空物流权责关系具有示范意义,体现了自由贸易港法院专业化审判的优势。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四

原告梁某等七人分别诉被告某市执法局、某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及行政复议案。本案中原告未经许可在红树林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养殖活动,违反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海事法院依法支持行政决定,并督促原告完成清退。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该案作为生态治理范本被中央电视台深度报道。

案例五

原告法国巴黎银行诉被告光汇宝石油轮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当事人约定了单方面、开放式管辖权条款,原告在有权向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起诉的情况下,自愿主动选择到海事法院诉讼,经过多轮调解,被告同意以“光汇宝石”轮拍卖价款偿还欠款。体现了国际商事主体对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的认可,以及我国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建设成效。

案例六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建材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琼海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本案涉及海南省重点港口建设和使用,且案情疑难复杂。对执行过程中发现标的物因合同履行中发生添附等重大变化、可能引发执行不能的情况,执行法官胸怀“国之大者”,敢啃硬骨头,主动迎难而上,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重点港口运营秩序,较好地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七

外省投资者阎某与六名渔民违约劳资纠纷案。本案中,六名渔民违背契约精神故意违约,不仅损害了外省投资者阎某的利益,更降低了其他外来投资者对海南营商环境的信赖。海事法院联动潭门海事司法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海事司法的专业优势,用温情司法明辨是非,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助于增强广大外省投资者对海南营商环境的信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