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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小超、赵亚明、周红、周冬冬,被公开悬赏

6 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封小超,男,1987 年 10 月 27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723198710273454,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杨集镇镇北村邵庄 12 号。

执行案号:(2022)苏 0723 执 633 号

执行标的金额:452000 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赵亚明,男,1965 年 8 月 17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723196508170030,汉族,住灌云县伊山镇胜利中路 2-202 号。

执行案号:(2020)苏 0723 执 1791 号

执行标的金额:151000 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周红,女,1991 年 3 月 28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92319910328216X,汉族,住江苏省扬中市南园新村 16 幢 504 室。

执行案号:(2025)苏 0723 执 669 号

执行标的金额:9300000 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周冬冬,男,1992 年 11 月 26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923199211262158,汉族,住江苏省扬中市南园新村 16 幢 504 室。

执行案号:(2025)苏 0723 执 669 号

执行标的金额:9300000 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10000 元

悬赏期限:2025 年 5 月 7 日零时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封小超、赵亚明、周红、周冬冬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 10000 元(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88997883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 0 二五年五月六日

来源:灌云法院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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