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布热门游戏测试内容,侵权者被判赔10万元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文/摄)4月23日上午,江苏高院召开2024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并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上海某科技公司与陈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位列其中,侵权者陈某被法院判赔10万元。该案是全国首例将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场景等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案件。
擅自发布热门游戏新版测试内容,构成侵害商业秘密
某游戏系由上海某科技公司运营、管理、维护的一款原创角色扮演游戏,一直在持续开发、更新。2023年4月6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关联公司与陈某签订《委托测试服务协议》,委托陈某进行新版游戏测试体验,并签订了协议。2023年7月,上海某科技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发现有涉及该更新版本的游戏测试画面视频。经核实,相关视频所涉游戏测试账号归陈某所有。上海某科技公司认为陈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商业秘密,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其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游戏角色、场景、动作等体现了权利人在设计风格、审美选择、画面呈现效果的独特创意,需要游戏设计者付出宝贵的创意和劳动,也需要游戏经营者不懈的努力和投入,在定期更新版本已发展成为游戏市场一种特色经营模式的情况下,能够为权利人带来营业收入、增强竞争优势,符合商业秘密中“经营信息”的基本法律特征。涉案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和潜在的商业价值,权利人亦对涉案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故涉案信息构成商业秘密。陈某实施了侵害上海某科技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被诉侵权视频已经删除,且涉案游戏4.0版本已发布,无需再判令陈某停止侵权,故判决陈某赔偿上海某科技公司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该案系全国首例将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场景等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案件。近年来,热门游戏上线前遭“剧透”现象频发多发,成为游戏行业一大痼疾,严重打击了创作者的热情,影响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判决从游戏测试版本内容体现了权利人的独特创意、权利人定期更新游戏版本已形成特色经营模式、游戏角色及场景等系权利人的核心资产等角度,将未公开的游戏测试版本内容纳入商业秘密范畴加以保护,对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对打击游戏“剧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法院促成“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
江某电子香港公司、深圳江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某公司)及星某公司均是半导体存储领域集研发、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两江某公司系两项专利号的发明专利权人,该两项专利涉及存储器接口技术,是生产主流存储卡的标准必要专利,被广泛应用在智能手机、智能音箱、平板电脑等设备上。两江某公司认为星某公司在其产品中实施了涉案专利,却拒绝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进行许可谈判,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星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本案并非传统的专利侵权纠纷,涉案专利属于标准必要专利,原则上专利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实施标准必要专利,但实施人应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许可使用费。考虑到权利人的主要诉求是要求星某公司支付实施涉案专利的许可使用费,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而星某公司也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现实需要。法院多次组织庭前会议,帮助双方厘清涉案基础技术事实,并积极推动双方在符合FRAND原则的框架下进行磋商,最终促成双方就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171件半导体存储专利达成“一揽子”许可实施方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后双方主动履行了调解义务。
该案审理中,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高质量创新、助推成果高质量转化的作用,依法主动开展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本案未涉及的相关专利许可使用费纳入调解内容,最终促成我国企业间首次就主流存储卡标准必要专利达成许可协议,“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
恶意诉讼阻碍科创企业上市,赔偿!
金某公司与灵某公司系同业竞争公司,主要从事专用设备制造。2022年12月底,北交所正式受理灵某公司上市申请。2023年1月,金某公司以灵某公司生产的成品罐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灵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300万元及律师费8万元等。灵某公司提起反诉称,金某公司明知其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仍在未提供充分侵权证据材料的情况下,起诉灵某公司专利侵权并要求灵某公司赔偿损失2300万元,阻碍灵某公司上市进程,构成恶意诉讼,要求金某公司赔偿律师费40万元、损失2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灵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以本案诉讼为由申请北交所暂停公司上市审核。
法院认为,灵某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相关技术特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对于金某公司是否构成恶意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并非正常维权,构成恶意诉讼。最终判决驳回金某公司的本诉请求,由金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灵某公司合理开支40万元。
该案系知名科技企业上市审核过程中遭遇诉讼突袭与“专利狙击”获赔偿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金某公司明知其权利缺乏正当基础,却以维权之名提起诉讼,以达到阻碍竞争对手上市的不正当目的,违反了诚信原则,浪费司法资源,构成滥用权利的恶意诉讼。本案裁判彰显了司法对恶意诉讼予以否定性评价的坚定态度,充分保护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案一审从立案到判决仅历时100天,从反诉立案到判决仅42天,灵某公司在一审胜诉后重启上市进程并最终成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