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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 依法制裁垄断行为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4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制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通知指出,依法惩治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公正审理涉企行政案件,促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坚决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

贯彻落实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基本原则,切实纠正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通过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推动跨区域执法标准衔接。

通知明确,强化民、行、刑程序衔接,确保案件办理效果。落实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工作要求,对于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涉企民事案件无需以刑事案件裁判结果为依据的,不得以刑事案件正在侦查或者尚未审结为由拖延民事诉讼。

对于涉企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严格规范涉案财物追缴处置,依法维护企业产权。对于被告单位的合法财产以及与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及其孳息,符合返还条件的,应当及时返还。涉案财物已被用于清偿合法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善意案外人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支付合理对价,并实际取得相应权利的,不得追缴或者没收。

对于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获取的财产形成的投资权益,应当对该投资权益依法进行处置,不得直接追缴投入的财产。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此外,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动,依法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充分发挥中止执行、停止计息等制度功能,及时保全债务人财产、阻止债务继续膨胀,帮助具有挽救可能和价值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在破产程序中探索推动一体解决企业家为企业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链条。依法有序出清僵尸企业,释放、盘活市场要素资源,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